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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 王(132)

金效坤慢慢的站了起来:“你知道他和金玉郎的关系吧?”

傲雪点了点头,她当然知道。

金效坤又道:“他终究还是不肯放过我。”

“你说他让施先生杀你?”

“你不信吗?”

傲雪哆嗦得又说不出话了,心里只觉得不可能,施新月不是那样的人。他认识金玉郎不假,可他并不鞍前马后的围着金玉郎转,他和金玉郎就只是“认识”而已,这么疏淡的关系,怎么能让他为了金玉郎来杀人?心里转着一千一万个不可能,她一时间竟不知从哪一句说起,最后就只哭出了一句:“施先生救过我的命,他是好人啊。”

说完这话,她泪眼朦胧的望向金效坤,心中随即一惊。金效坤直勾勾的注视着她,黑压压的两道浓眉下,他那轮廓分明的两只大眼睛凹陷在了阴影里。她说不出他的眼神究竟是冷酷还是疯狂,总之是生平第一次怕了他,怕到不敢再多说一句话。

这时,他开了口:“二姑娘,北京城我是不能再住下去了,趁着金玉郎还没有找上门来,我打算带你离开这里,到果刚毅那里去避一避风头。”

傲雪颤巍巍的“啊”了一声,哪里还有主意?而金效坤一步一顿的挪到了靠墙的立柜前,打开柜门从里面取出了一支新手杖。拄着手杖走到傲雪面前,他的语气恢复了往昔的和善:“二姑娘,劳驾你给我倒一盆热水,我这样子太狼狈了,一会儿得洗一洗,换身衣服。”

傲雪后退了一步,带着哭腔答应了一声。而金效坤转身走回到尸体旁边,垂头又审视了片刻,随即放开手杖,随手抓过了椅背上搭着的一件外衣。

弯腰用外衣包裹了施新月那面目全非的脑袋,然后他抓住施新月的双臂,开始把人往门外拽。其实没了手杖他也照样能活动,他在监狱里是干什么的?他在监狱里要一瘸一拐的从早走到晚,双手还要推着沉重的石磨。

只不过是那一瘸一拐的样子,在他看来,太过狼狈和丑陋罢了。

他这体面到底的人,此刻顾不得体面了,一路把施新月拖到了后院的柴房里,他还想挖个坑把施新月埋起来,但是那么干就成了大工程,而他不敢在这里浪费太多的时间。傲雪傻愣愣的跟着他,他走到哪儿她跟到哪儿,并没有依言给他预备热水,他只好自己回房提起暖壶,倒了一盆热水洗脸洗手。

半个小时之后,连家人去屋空,院门上加了一把铁锁头。

这个季节,虽然算是开了春,然而天气依旧是冷,并没有立刻的春暖花开。如此过了十多天,左邻右舍一点察觉都没有,只有飞檐走壁的野猫们进了连宅的柴房撕撕咬咬,野猫之一叼着一只人手窜入胡同,被几个淘气孩子拦了住。野猫松了口,径自逃了,而淘气孩子们围着那只手,看了半天才认出那是什么,立刻一起爆发出了惊叫。

警察闻讯而来,封锁了整条胡同,捉弄野猫的淘气孩子们也都吓得哇哇大哭。警察撞开了连宅大门,从后院柴房里抬出了一具骷髅。

真是骷髅,野猫们这些天在柴房里吃了又吃,已经把施新月啃得不剩了什么。

这件凶案立刻就上了报纸,一时间舆论大哗,姑且不提,只说金玉郎那天随口打发走了施新月后,也就把这事丢了开,万没想到施新月竟会因为自己那一句话送了性命。手拿报纸愣在了六国饭店的客房里,他倒是不很难过——他可能是上辈子欠了施新月的,所以这辈子对这家伙是只要奉献不求回报。他从来没打算过让施新月为自己卖命,然而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像瘟疫或者毒液一样,所过之处,寸草不生。连施新月这么个和他不大联系的人,竟然也横死了。

施新月那天是打算回去杀了金效坤的,所以他的死亡肯定和金效坤脱不了干系,或者干脆就是金效坤和连傲雪联手杀了他。这倒也罢了,只是还有一个问题,让金玉郎放心不下:金效坤知不知道施新月之所以动了杀机,是因为受了他的怂恿?

如果金效坤认为是他支使了施新月去杀人,那他可有点委屈。他当时只不过是心情不好,只不过是有点烦施新月,只不过是那么随口一说——仅此而已,就这么简单,他可不是什么丧心病狂的杀人魔王,成天琢磨着要取人性命。

怀着这点小委屈,他知道自己和金效坤的和平期就此结束了。自己接下来得多加些小心,要不然四面八方都是仇家,谁知道哪一位会抽冷子向他开一枪?

他那可不是普通的仇家啊,他那些仇家,和他结的可都是血海深仇。

这么一想,他收拾行装,趁着天亮,搬回了陆家。他那位陆兄实在是拿他当了儿子养,总想给他弄个官当当,让他将来能有个前程。他也正是为了逃避这个前程,才溜回了饭店。如今他两害相权取其轻,认为和死亡相比,还是跟着陆健儿当差更安全些,况且这么胡乱的混日子也混不出什么乐趣来,不如换种生活,兴许能另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来,也未可知。

第109章 在山东

山东比北京要热得早些,傲雪离开北京的时候,还能觉出残冬的寒意,可一路南下到了这山东地界,她停下来也没住多少天,世界就已经变得春意浓重了。

她所停留的这个地方,是一座挺富庶的小县城,果刚毅上个月带着一个团的人马开过来,也不知道是要在这里驻扎多久。北伐的火焰正在从南向北席卷,他那位充满智慧的、给他教训教他做人的老上司连司令,在这个风起云涌的大时代里放出眼光,为自己精心挑选了新的阵营。果刚毅随着连师长走,就也糊里糊涂的成了革命军。

果刚毅水平有限,胸中实在是没有大格局,但让他见见人说说话,或者带兵守个小县城,那倒还完全没有问题。金效坤带着傲雪前来投奔他时,他表示了热烈欢迎——他这人是无论到了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发财的,尤其是前些日子损失了五十万,让他更加的奋发,必要尽快把那五十万再赚回来。赚钱的道路——在他看来——有很多条,但单凭他一人之力,他有点力不从心,所以金效坤来得正好,这回他们二人联手,他出钱,算东家,金效坤出力,算经理。这座小县城也算是交通要道,守着这条要道,他得把生意做起来。

金效坤和果刚毅到底做的都是什么生意,傲雪一点也不知道。和金效坤住在团部后头的一座小院里,她忽然空落落的没了事做。先前在北京家里的时候,她从早忙到晚,家里的活怎么干也干不完,如今她清闲了:饭有厨子去做,衣裳有老妈子洗,柴禾和水也有小勤务兵去挑。如果她愿意,她满可以从早睡到晚,而且不会有人挑她的理。但她琢磨着自己可能是贱,闲了几天居然还闲得难受了,早上也是越醒越早,恨不得要和公鸡一起起床。可是起来了又能干什么呢?没事干,只能是坐下来想想心事,一想就想到了施新月身上,然后她那心里就火烧火燎的疼了起来。

她总觉着施新月死得蹊跷,“觉着”而已,不敢细想——那天清晨所看到听到的一切,她在事后都不敢细想。她知道自己必须狼心狗肺的忘掉施新月,必须死心塌地的相信金效坤,非得这么着,才能把日子继续过下去。

这天早上,她又早早的起了来,推门走到院子里,她看见了金效坤。金效坤穿着一身鸦青色哔叽夹袍,独自站在院角一丛花木前,他歪着脑袋,正在审视枝子上的芽苞。清晨阳光照射下来,他气色不错,新刮的脸,下巴微微的有点泛青。忽然一扭头望向了傲雪,他笑了,眼角显出浅浅的纹路,给他添了一点慈眉善目的意思:“多穿点,不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