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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政王(101)+番外

“多大的野兽?”沈斐手里捧着热茶,淡淡喝了一口。

朝曦常年混迹凤凰山,一般的野兽怕是对付不了她。

“大虫……”

砰!

沈斐手里的茶杯掉在地上,摔了个粉碎,滚烫的茶水溅起,湿了他半个鞋面,他没管,站起来去拿披风,“去找几个经验丰富的人过来,我要上山一趟。”

那侍女颌首,福了福身子退出帐篷,没多久又走了进来,“王爷,不用找了,朝曦姑娘回来了。”

朝曦不仅回来了,还带了个大家伙,运气不好,正好与山上闹事的大虫撞面,运气好的是她把大虫打死了,一路拖回来,迎着众人吃惊,钦佩,怀疑的目光拉到军营,有沈斐给的腰牌在,没人拦她,着实让她耀武扬威了一阵。

还有人给她发了百两银子,说是那畜牲狡猾,总爱袭击人,又逮不着,为了清除这个潜在威胁,悬赏百两。

那后山其实就是小兵们平时训练,晨跑的地方,陡然出现一只大虫,直接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偏又爱躲,寻不着踪迹,只找落单的人下手。

朝曦恰好一个人上山,被那只大虫当成猎物盯上,谁知那只大虫反而死在她手里。

朝曦傍晚上山有两个目的,第一,勘察地形,第二,寻找食物,第一个是做到了,第二个并没有,因为这座山被小兵们翻了又翻,连根蘑菇都没有。

以后想开小灶都开不起,只能在旁人吃不得的东西上下手,比如烤蝎子,烤蜘蛛之类的,还有湖里的漏网之鱼,刚下过雨,跑的勤快些搞不好还能摘一些新鲜的蘑菇和木耳。

那只大虫又大又重,本不想带回来,因为没找着食物,所以……

晚上愉快的烤大虫肉吃,别说,还挺劲道。

最嫩,最好啃的地方自然献给大勇士朝曦,因为打死了大虫,朝曦莫名其妙变成了大勇士,似乎没人发现她是女儿身。

这边比凤凰山还冷,朝曦的两套衣裳换不过来,日常穿沈斐的,每天早上起来胡乱套衣裳,不管你的我的,反正在她手边就套,沈斐经常被她搞得没衣裳穿。

本来穿了一天的衣裳,打算第二天接着穿,第二天不见了,穿在了朝曦身上,冬天穿的厚,朝曦又喜欢简单扎发,不挽花,也不梳髻,越发显得男儿不拘小节一般,几乎没几个人能认出她女儿身,就连原来跟她一起来的众人都开始怀疑起来。

女子真的能打死大虫吗?

朝曦姑娘,不,朝曦公子必然是个男的。

朝曦还不知道‘大勇士’的真正意思,只以为是个荣耀,开心坏了,到处跟人炫耀,还跑去沈斐的帐篷里,郑重其事的告诉他,“我现在是大勇士了。”

沈斐敷衍似的点头,“嗯嗯。”

大勇士是只有男人才能冠的头衔,朝曦承认自己是大勇士,相当于间接承认自己是男人。

这样也好,军营是个十之八九都是男人的地方,女人不到小半成,在边疆打仗,一打三五个月,一年两年的都有,都是些精力旺盛的年轻人,早便憋坏,别说是个女子,就是个长相稍微好看些的男子都有许多人觊觎,朝曦还是‘当男子’的好,能省去很多麻烦。

“你都没有大勇士的头衔。”这是不是说明,她比沈斐厉害?

沈斐听出了她的言外之意,有些无奈道,“嗯,我不如你。”

朝曦开心了,心满意足的分了一半烤肉给他,烤肉没烤好,朝曦自己又加工了一下,将采回来的花瓣捏成汁滴在上面,烤出来的肉带花香。

虽然是冬天,不过总有些四季常开的花存在,为冬天添一抹色彩,为朝曦添一份调料。

抹了花汁的烤肉比没抹的香了百倍,一整条腿,吃了大半,全填了朝曦的肚子,撑的饱饱的,还剩下一些用刀切下来,留着明天做竹筒饭吃。

今天这一趟进山,没白进,收获颇丰,既得了大虫肉,又得了‘大勇士’的头衔,还得了百两银子。

百两银子是个巨款,朝曦已经好久没有摸到,原来倒是摸过,只可惜还没捂热呢就给沈斐买药材了。

陡然得了百两银子,对朝曦来说是个意外之喜,总觉得藏哪都不安全,关键也没地方给她藏,帐篷就这么大,藏外面她也不放心。

如果在集上干脆全部换成药材,锁进她的药箱里,这地方前不着店,后不着村,想花钱都难。

朝曦抱着银子,着实苦恼了一阵子。

沈斐丝毫体会不到她的‘忧’,坐在一旁批阅奏折,脚下搁了个木盆,上面正正经经,下面撸起裤腿泡脚。

修长白皙的指间握了一只笔,还没来得及落下,身上陡然一重,压的那一笔划了个大圈。

“沈斐。”朝曦扑在他背上,“你帮我存着银子好不好?”

第79章 我生气了

沈斐没理她, 用纸沾了沾划出线的地方。

“沈斐。”又是一扑, 沈斐手里的毛笔登时又点了一下,火上浇油似的, 在原来划出线的地方添了一笔。

“这么多银子,搁在自己身上总觉得会被人偷走。”朝曦矮下身子去拿银子, 放在沈斐的桌子上, “无论藏哪都不安全, 还是搁你那我放心。”

这是大实话,沈斐有钱,不在乎这么一点, 万一弄丢,他还是会给她百两银子,全当赔给她的, 所以朝曦想来想去, 再也没有比放在沈斐这里更安全的地方了。

沈斐叹息, “放那吧。”

他要是不同意,朝曦能缠他一晚上,什么事都做不成, 光听她絮叨。

朝曦板过他的脸, 在他唇上亲了一口, 不过瘾,又用牙咬了一下。

沈斐的唇软软的, 弹性十足, 触感极好, 还带着香,朝曦特别喜欢亲他,尤其是刚吃过饭时,不亚于饭后点心。

总之这人瞧着都下饭,长得太好看。

事情办成,她也没起身,赖着不走,将全身的重量压在沈斐身上,看他艰难的握笔,艰难的写字。

“朝曦……”这人不得已搁下笔,“去一边玩去。”

朝曦第一次被他这么明着拒绝,心里有些不开心,双手陡然伸进他衣襟里,摸了一把才喜滋滋的退回来,躺在床上自个儿玩。

也没什么好玩的,无非想着怎么赚来更多的钱,抓大虫只是无意间的举动,没想到还有银子拿,据说军营里还有很多类似的任务,如果她全都做了,会不会还有银子拿?

晚上朝曦做了个梦,梦见自己成了大富翁,一掷千金的那种,然后光明正大的追求沈斐,没有人反对,因为他俩一个有钱,一个有权,正好相配。

新婚之夜沈斐拉着她的手回房睡觉,摄政王府太大,俩人走啊走,走啊走,走了一夜,第二天朝曦醒来还没走到头。

还好她醒来瞧见了沈斐,正面对着她,不知是刚睡着,还是压力太大,没睡好,眼睛下一片乌青。

朝曦有些心疼,想伸手摸摸,又忍住了。

难得他睡了回懒觉,还是别打扰他,让他继续睡吧。

怕吵醒他,自己也没起来,只用手虚虚的描着沈斐的眉眼,那日沈斐是怎么夸她的,说什么远山如黛,近水含烟,肌肤胜雪,面如桃花,后面朝曦忘了,只记得这些,觉得形容沈斐才是最恰当的。

这人长得当真如诗如画一般。

师傅说他颜如宋玉,貌比潘安,她笔力不够,画不出他半分神采,朝曦倒想不自量力画一画他,以后留个念想也好。

朝曦一向随心,想做就做,当即小心翼翼下床,偷拿了沈斐的纸笔过来,她不会画画,也没有学过,全凭一腔热血,把沈斐画丑了。

明明比着样子画的,那手就是不受控制,抖的跟筛子似的,画的歪歪扭扭,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朝曦自己看了都忍不住唾弃,什么玩意儿?

正打算再偷一张纸来,重画一幅,那画突然被一只好看的手抢走,沈斐翻过来看了一眼,“我忍住一柱香没动,你就画成这副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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