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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植物园(7)

山狗磨磨蹭蹭着走了过去,似乎要和灯笼草说几句悄悄话,手在裤兜里摸着摸着,猛然摸出一样东西,植物警察唰的滚出两步,显然以为他会掏出AK47之类的东西,其实,那只是一个圆圆的塑料瓶子。不过,这个瓶子的威慑力比冲锋枪显然要大很多,因为灯笼草瞄到以后,二话不说,一下子就跑掉了。

六六六。失传已久的强力农药。凡是拥有生命基因的变种植物,一沾就死。是撒哈拉之眼的禁物之一。山狗知道它跑掉后一定会去向植物仲裁委员会告状,不过现在管不了那么多,先去干点正经事吧。

温控中心角落里,山狗小心的把反向溶解液滴在墙壁上,那晶莹的液体挂壁能力之强,任何年份,任何配方的红酒都无法望其项背。泪珠般悬在山狗眼前,慢慢的,慢慢的,渗入最顽固的表面,融化,瓦解,消灭。这个世界上,比它力量更强大的,只有爱情。

等待倘若太漫长,就会忘记自己当初等待的到底是什么。四个小时后,当墙壁终于出现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口,而山狗也被自己的小闹钟震得从瞌睡中醒来的时候,他居然有点不解:“咦,我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面前会有个洞。

换了一个聪明人,接着就会开始想宇宙与人生的大道理,最后搞得五迷三道,非送精神病院不能解决问题。可是山狗是个粗人,很快把迷糊犯完了。只见他四处看看,确认无人窥视,迅速把自己的身体缩成比洞口略小,原地起跳,跟斯托伊科维奇手里的一只篮球一样,咻的一声,投了个漂亮的空心,掉进了温控房,然后,被人抢了蓝板~~~~

在应该翻身落地的那瞬间,山狗忽然感觉到自己身子一沉,接着一定。脸上一阵凉,好似三月微风吹拂,周围忽然蓝光幽幽闪现,那是温控中心的热量灯,在灯下,那三条小蚯蚓正笑嘻嘻的看着山狗---躺在一大丛凤仙花中间。

一看乃是凤仙花将自己生擒之,山狗就忍不住惨叫一声。他顾不得会压坏人家,一个弹跳,奋勇挣扎起来,直奔到角落的幽暗处。掏出自家带的小闹钟当镜子一看,果然,满脸桃红,有如新嫁,随便他怎么拿袖子,蘸口水擦,都丝毫无损其颜色的鲜艳程度。凤仙花的“即沾即染,永不褪色”功能,近来是越发长进了。

他人即地狱,显然,此刻蚯蚓们就是山狗的地狱,反之则大大不然。

伊们气定神闲,大有诸葛孔明城门退敌的风度,各自穿着轻袍缓带===睡衣,对着山狗笑:“嘿嘿,就知道你会来这一手,等你好久了。”

山狗哭丧着脸:“早打个招呼嘛,害我花这么大的力气,还欠下牛花花的人情。”

桃红蚯蚓一摆头:“这倒不会,牛花花是我们这边的,给你的那瓶反向溶解液掺了大半水。”

山狗摸摸头,看看那个被溶解出来的大洞,真心佩服:“天哪,掺了水都这么了不起,要是原液呢。“银灰蚯蚓对他的无知深为不满:“猪,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拿来接原液,必须要花花亲身来到才行。”

这么闲扯了一会,山狗行动计划失败,自己认栽,还是赶紧回家补补瞌睡吧。看天色已经不早,很快就有人要跑出来锻炼身体,在街上绕绳子玩,这段时间牛花花到处大兴土木,城市结构越发复杂,不小心被绕进去就不好了。他刚一回身,却被蚯蚓拉住了:“你干吗?”

回去啊。不然你请我吃早饭。

你真的要回去?

山狗对它们的反应有点不理解:“不回去做什么?未必你们要私设公堂?喂,乱杀人是犯法的。”

他抽身撤步,摆出一套虎鹤双形拳的架势,到处看,生怕一颗大榴莲会临空飞来,在他头上扎出一串眼眼。碧绿蚯蚓木木的看着他,看了好一会,回身对自己的伙伴说:“喂,他好像真的是不记得了啊。”

很多年前,我住在一个很偏远的地方。群峦所围,合抱为谷。

我有一个很有学问的名字,叫做乐山。有人告诉我,智者乐山,仁者乐水。这真是一个令人迷惘的成语,因为我喜欢种田。

我的名字给了我人生的第一个教训:绝对不要相信字面上的道理。

那时候我住的屋子很小,不过周围却有很多空地。我猜这些地大约都是没有主人的,即使有,也不会跑来和我理论租金,因为他们都死了。

不错,那是坟地。整整一大片,一大片的乱葬坟。寥寥几块墓碑竖立在无数鼓起的土包中,那假面的矜持分外凄凉。有一块上面写着:陈氏。就这两个字。陈氏。也许这是个姓陈的少妇,也许是个姓陈,叫氏的男子。也有可能在这墓碑下面,其实埋了一大群同姓的人,他们在生的时候就觉得取名字麻烦,下葬时想法仍然没有变。无论如何,它留了很多可以猜测的东西给我。为了这猜测的乐趣不要太早失去,我规定自己一天只许去看它几分钟。

春天的时候,我总是起得很早,去开垦我的土地。大多数时候我会在地下挖出残留的骨骸来,白森森的,看上去不是太高兴。一开始我会跟他们聊聊天,诉说一下最近天气暖和,可以下种了,不然到秋天的时候,我的口粮就没有保证。要不就问问他们地下的生活如何,阎王有几个老婆,争风吃醋是否也难以幸免?我曾经很期待他们会开口应我,不过,期待是用来落空的。四周仍然是千秋万代的沉默。后来,我只是把他们埋到另一个地方去,也许有天再见面的时候,会有点奇迹出现。

我种了很多东西在地里,土豆,萝卜,西红柿,芋头,还有一棵枣子树。看着植物生长是一种美妙的经验,生命倘若是幻觉,最少这些幻觉可以拿来吃掉。我很喜欢西红柿,因为它是红色的。成熟的时候一颗一颗挂在那里,不知为什么,从我眼里看上去很像是人的心。最冷的秋夜里,我拿着一颗西红柿在坟地中慢慢的走,我想,如果我的心可以这样拿在手上的话,那多好。我可以捏碎它,也可以洗净它,可以埋葬,也可以遗弃。我将可以离开这里。

有一天,终于有一个人经过这里。

他问我,给口水喝行不,好渴。

那天是清明。我正在坟地里溜达着,死人是怎样过节的呢,我一直都很有兴趣知道。我的求知欲如此旺盛,无论他们答不答我,我都很执着地问个不停。不过当真的有声音从背后传来的时候,我难免吓了一跳。

转过身来。视力一向是两点的我,却没有看到自己的命运,在这一秒钟露出温和的笑容。

那是一个男孩子。样子很好,却穿着一身破破烂烂的衣服,牵着一条非常老的狗。他们的头向同一个方向歪着,眼睛都眯缝起来,兴高采烈的看着我。好象我不是一个站在坟地里自言自语的怪人,而是杨贵妃再世,脚边还跟了一大堆金银珠宝一样。我看了他半天没,终于回答道:“你不喜欢喝雨水的吗?”

是的,对话的时候,天正在下大雨。浇在我头上,跟被人用棍子打一样疼。即使拿来洗澡略嫌冷了一点,喝一喝却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为了表示我不是小气,我还身体力行,抬起头来张开嘴巴,然后下一分钟,我被呛得满地乱跳,鼻孔里都飙出水来,实在大失体统。我听到他忍住笑说:“恩,这雨的味道有点酸吧。”

这雨的味道是酸的。十年后我才知道,酸雨意味着什么。人生忧患识字始。我从此担心自己会得癌。

他是猪哥。我一生之中,第一个朋友。

疯狂植物园整理版 第五节

猪哥~~~~~~

那张熟悉的脸在脑子里徐徐浮现,山狗立马一个激灵,眼睛就睁了开来。眼前是撒哈拉湛蓝而深远的夜空。他盯住头顶上那颗最大的星星努力思考了两分钟,终于想起刚才是在做梦,而做梦以前,好象有什么东西敲过自己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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