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已经是个小大人,会忧心忡忡地看着奶奶:“明天我们不能和其他小朋友一块儿了吗?”
周高氏差点掉下眼泪。她真要气死了。为什么事情一桩接一桩,还让不让人活了?
她们杀人放火了吗?要被这么往死里整。
周秋萍看到愁眉苦脸的阿妈和眼里含着两泡泪的女儿,忍不住呵呵。
好啊,这招是不高明,但管用啊。在权力面前,犯得着使用多高明的招数吗?
不说远,放在三个月前,没托儿所收她女儿,她和阿妈就能被憋死。因为必须得腾出人手来照应两个小孩。
周秋萍抱起女儿,安慰小丫头:“没事,我们去更大的地方玩,还有好多好多小朋友。”
青青眼中含泪:“可是,我就见不到我朋友了。”
周秋萍亲了女儿一口:“没关系,我们可以去朋友家做客,照样可以见到他们。”
她转头宽慰阿妈:“没事,这两天我们先自己带孩子。等军区那边房子收拾好,我们就搬过去。”
陆建国附和:“就是,没有王屠户,就非得吃带毛猪了?周经理你放心,到时候我们帮你搬家。”
周高氏却还是忧心忡忡,拉着女儿到边上说话:“你这没名没份的,你跑去像什么呀?我告诉你,女的要是早早低下头,以后在婆家就再也抬不起脑袋了。”
秋萍和余成还没确定关系呢,怎么能住到他的地方去?
周秋萍瞳孔地震,无语至极:“这是贸易公司安排给我的宿舍,我凭我工作能力获得的宿舍。什么乱七八糟的?余成的级别还分不到这么大的宿舍呢。我要蹭他的地方住?亏你想得出来!”
周高氏又开始担心:“你不要搞得这么强势,男人会躲的。你看公安局的那个队长,三十好几的人了,到现在都没嫁出去。”
周秋萍真想喊对方女神。这么能干还这么理智,果然是吾辈楷模!
之前工商局和联防队的人要拖自己走,还是这位女队长坚决不让。只可惜官大一级压死人,她的顶头上司办公室主任发话了,她只能坚决服从命令。
周秋萍提醒阿妈理智点,别大白天的就梦游:“余同志是没结婚的大小伙子,你别老是成天瞎掰扯。”
周高氏的理智终于回归,想起女儿做了结扎。别说生儿子了,连孩子都不能生。
她一时间悲从心来。女儿这情况除了嫁给老鳏夫,而且必须得是有儿子的老鳏夫外,也没什么好选择了。
这么一想,高进明倒成了个好对象。只是那男的实在靠不住,碰上事儿,跑的比谁都快。
周秋萍听她叨叨叨,趁机打击她:“那你觉得我找个男的有什么用?我生怕没人伺候吗?真不嫌累。”
周高氏还是别别扭扭的,觉得自家就这么搬过去,平白落了下乘。
她想再说点啥,女儿就怼她:“你要再找个老伴我也不反对,别成天拿我说事,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周高氏不知道谁是项庄,可她能听出话的好歹。污蔑她守不住,想找男人?
呸,这个死丫头,诚心给她爹头上戴绿帽子呢。
周秋萍翻白眼:“那你盯着我干嘛?你也别太看得起你自己。要是早走一步的是你,你看阿爹再找不再找。”
都不知道像阿妈这样的女人图个啥。
周高氏的头愈发痛了。
青青不晓得妈妈和奶奶在说什么,她看见自己的小伙伴,先激动地和对方挥手:“我妈妈说了,以后我会去你家做客,我们还能一块玩。”
没想到那小女孩的奶奶奇怪地看了他们一眼,一声招呼都没打,就直接带着孙女儿走。
周秋萍皱眉,直觉似乎发生了什么她不知道的事。
第110章 必须得搬走(捉虫)
好在这些人动作够快, 也没让她多纠结,就直接冲了过来。
陈阿姨带队,直接上门, 招呼周秋萍:“秋萍啊, 你看这个事情闹的。现在局里加强了对房产的管理,马上要到年底了, 治安是大问题。上级领导指示了, 不允许再转租房屋。”
1988年宁安县还没商品房的概念。大家住的房子除了少部分是祖上资产之外,绝大部分都是单位分配的住房。
而这种房子,无论大小,无论是否独门独户,那分到房子的人都只有居住权而无产权。准确点讲,是单位临时分配的职工宿舍。
所以, 在理论角度上讲, 名义上拥有住房的人, 实际上没有对房子的支配权。
虽然日常生活中,大家都默认房子就属于被分房的人。
就好比周秋萍的房东, 那对随着儿女出国的夫妻吧。他们尽管人不在国内, 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 平常也没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