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回到明朝当太后(467)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当然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实施,还有补充规定。比如夫丧服满,果愿守制,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叔伯强行逼其改嫁的,杖二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孔雀东南飞》里是刘兰芝的哥哥逼着她改嫁,此前是不大可能的,因为巴不得你守节然后换个贞节牌坊光宗耀祖呢;以后可就说不好了。

和这道圣旨一起下发的,是禁止缠足的旨意。

比起旌表节妇,对缠足的规定严格很多。毕竟改不改嫁是你自己的事,朝廷只是不表彰而已;但是缠足,这是明令禁止的。

起草这份文件的李贤,他是有女儿的,两个,都在宫里养着,没有缠足。如果不做到位,以后女儿的日子会很难过。

全国百姓,不管名门望族,以及诗礼之大家,还是平头百姓、倡优隶卒,俱遵王制,建极元年以后所生者,严禁裹足;五十岁以下者,必须放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父兄夫其子有冠带者,一律革职查办;民则交付府县衙门责八十板,其父、兄、子三辈不许参加科考;鼓吹缠足者,一律革去功名,永不叙用。

中国人是想做官的,只要跟科举挂钩,什么都好说了。

汪舜华点头,加了一点:“若有举报属实者,每人次赏钱一百文。”

李贤奏道:“只怕市井流氓无赖借此调戏妇女。”

汪舜华想起来了,脚在现在是很敏感的部位,不可能直接漏出来。要是真有流氓无赖上街扯女人的裙子查看是不是小脚,那估计真的要出人命,只得免了。

民不举官不究,不过举报属实了,就要严肃处理。

协议离婚的家产怎么分他们自己去商量,官断义绝的,如果是女方的错,那娘家就把自己闺女接回去,啥都别说,如果特别过分的,男方要追讨聘礼,你也只能给;如果是男方的错,比如强奸、嫖娼之类的,不好意思,聘礼不要想了,嫁妆还得带回去;另外如果有了孩子,就不要跟着有罪的一方了,免得把孩子带坏了,一方有条件的话,还应该给点赡养费,毕竟这年头女人不能出门挣钱——当然这一条基本是白说,市井的混混能让你把孩子带走就不错了,要儿子的不说,要是把孩子卖了应该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一旦发现这种事,有罪。

群臣实在没想到保护女人和中兴大业有什么必然的关系。

但是大家都知道,汪太后是女人,她要保护女人,那就由她去吧,等过些年她挂了,再改回来就行了——当然主要原因不是这个,而是汪舜华引用了一段后代的心灵鸡汤:“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标志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而对待老弱妇孺和底层农民的态度,则考验着这个民族的良心。”

好吧,就你有良心。

这两道禁令自建极六年三月起施行。

但是规定和执行是两回事。

第205章 女人的问题(三)

可以想见,在全国上下引起了何等的反响。

如果说缠足是小节——毕竟这年头女子足不出户,你真要掩盖,不让老婆女儿出门谁都发现不了;贞节牌坊真的是触动了所有人的神经,因此遭到了广泛的抗议和抵制。

汪舜华当然不会坐以待毙,而是要以攻代守。

刚颁布了诏书,已经许久没有接见命妇的汪舜华拨冗在清宁宫接受了命妇的朝贺,然后就抓住一大批还没放足的——缠足和没缠足走路的姿势是不同的,当然要一下子改变也不现实,但可以做文章。

发现走在中间的一个年轻命妇袅袅婷婷的,汪舜华认得是信国公汤杰的夫人刘氏,招她近前,问:“放足了吗?”

刘氏显然被吓倒了,话也说的磕磕绊绊的:“放……放了。”

汪舜华毫不客气,示意左右检查。

刘氏几乎走不动路,全靠宫女扶持进去。

不多时候宫女回禀:“不曾放足。”

话音未毕,刘氏已经撞撞跌跌的出来,牵着汪舜华的衣袖哭拜于地:“太后恕罪!”

汪舜华脸色一变:“你犯了什么罪?”

刘氏哭哭啼啼的不敢说话,汪舜华道:“你既然知道朝廷下令放足,身为命妇,不但不带头遵照,反而欺瞒,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即刻宣旨:“刘氏褫夺诰命,不得入宫;汤杰约束不严,革了冠带闲住。”

刘氏真的快晕了,反应过来赶紧磕头;汪舜华根本不听她解释,将脸一板,喝命今日所有入宫的命妇,一一检查。

命妇们相顾失色,眼看好几个站不住差点跌倒;果然查出好几个没有放足的,也和刘氏一并处理;当时哭声一片。

不幸中的万幸,能够入宫朝觐的命妇级别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