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千帆尽处(30)

申常青凭着精通经济法,当过检察官练就的三寸不烂之舌,与郑彬合作,成功地介绍了两笔以存定贷的款子。贷款总额分别是人民币1000万元与3000万元,要款方向中介方总共支付了1个点的中介费,即一共40万,他们中间共有4个中介人,一人分得10万元。

如此快地就见了成效,贷款的运作总共花了一个月时间。短短一个月就赚10万,且不需自己花钱投资,他的兴趣与干劲一下就来了。立刻,他以减少风险、保证利润为由,将大都酒家租给了一位香港商人,自己就彻底不管了,每天都在外面钻营。

但是好景不长,很快就到了年底,各银行全要开始往回收贷款,于是问题接二连三地出现了。

以存定贷这种贷款形式以前是没有的。现在因为有许多贷款一直收不回来,放款方不想冒收不回款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贷款方法。

在津海有许多家内地银行开设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专门由内地拆借了巨额款项来贷出去,利息为银行正常贷款利息的两到三倍。在放款的过程中,经办人得了许多好处,因此到期后借款方不还,他们也不敢太催促。如此,烂掉的帐越来越多,使内地有多余的资金想放高利贷谋利的公司不敢再造次,于是出现了以存定贷的方式。

要办成一笔以存定贷的业务是很难的。首先,要有放款方,必须确定它确实有钱要放出来,然后确定这方的要求,如贷款总额、要求年利率、放款期限、要求存入的银行,以及其他附加的条件等等。接着比照这种条件去找要款方。

一般来说,在现在这种对房地产贷款额为零的情况下,有款方就是大爷,条件往往很苛刻。贷款年息一度高涨到36%,而且要求只放在五大专业银行,不要说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了,连商业银行都不肯放,有些更要求必须放在支行以上的银行。

而要款方首先要有相熟的银行,银行的负责人相信这家公司,愿意将款放给它,而且还要银行有相应的额度。然后借款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抵押物。现在银行只接受已办产权证书的现房做抵押物,其他一概不要。银行还要审核它的用款计划,如果是用来装修或封顶是可以的,因为这样房子就可以卖出,即意味着借款方有偿还能力,如果是用来打地基,那是无论如何也不贷的。因为这种贷款的综合利率高得太离谱了。

贷款方将钱存入银行后,借款方只能贷到总额的65%,如果跟银行关系特别铁,可以扩大到70%。然而借款方必须付贷款方这笔款项全额利息,而且一拿到钱就必须先付高于银行存款利息部分的息。 例如,贷款方将1000万人民币放出来,期限一年,年息30%。cao作程序就是这样的,先由贷款方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言明这笔款存一年定期,未到期绝不取出。然后由借贷双方签订一个用词非常婉转法律上没有一点可以追究也没有一点漏洞的协议,双方再一起到接受银行去。借款方先给贷款方打订金5万元,然后贷款方将1000万存入银行。通常贷款方规定借款方必须在钱存入银行开始5个工作日内贷出,随即马上将1000万元的19。02%的款付给贷款方。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借款方没有贷出款,贷款方将立刻将款转走,并没收借款方的订金以做转款期间耽误的利息的赔偿。如果贷款方贷出来,并将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款付给贷款方以后,贷款方便带上银行大额存单走掉,一直到一年期满,再到银行凭存单取款,再由银行支付给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98%。如此一来,它便没有了一点风险,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

从借款方来说,它只能贷出650万或700万,然后立刻要付1000万的利息款。再加上银行放款给它还要加2%到3%的利息,如果甩不掉中介人,那么还要加上付给中介人的费用。七七八八的算下来,综合利率会达到接近50%。

银行风险也非常大,如果到期借款方还不了钱,它也仍然必须立刻将钱还给贷款方。因为贷款方只是在这家银行存钱,到期后凭大额存单取钱,它没有任何理由不给。

所以可以看出,这种业务很难做成。大半年来,申常青和郑彬,还有其他无数中介人,起码瞎跑了上百个所谓的贷款业务,结果只有10桩是贷款方确实有钱,而做成功的就只有2件。其他的不是贷款方要求太苛刻,没人敢接,就是借款抵押物不确实,银行不肯做。常常仿佛要做成了却功亏一篑。

到了年底,却出现了几件存款到期了却取不出来的恶性事件。有几笔款,大概是银行经办人搞鬼,电脑里居然没有记录,存单拿出来仔细一看也不是真正银行出具的,少了一、两个章,银行便不承认。贷款方聘了几个大律师告银行,却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如此一来,有款方全都杯弓蛇影,提出的条件更加苛刻,诸如只存中行,或者只存五大银行省市一级的银行。而这些大银行根本不做这种业务。因此这种行业就更难做了。